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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7-12-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船船员培训开班申请  
实施机关:   长江海事局 受理岗位:   船员培训管理员
受理部门:   船员管理处 申请人:   培训机构申办人
办理结果:   同意开班的,在培训开班申请书审批栏内签署同意;不同意开班的,在培训开班申请书审批栏内签署不同意,并在不同意栏内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培训开班申请书
2、教学计划和日程安排
3、承担本期培训教学的教员情况
4、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等准备情况
5、学员名册和学员填具的船员培训申请表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办理条件]
1、船员培训机构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批 2、培训项目经过审批且未超规模 3、教学计划、日程安排、教员及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等符合该培训项目的要求 4、在培训开班3天前申办 5、文书齐全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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