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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7-12-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员出境证明》签发  
实施机关:   长江海事局 受理岗位:   船员证件管理员
受理部门:   船员管理处 申请人:   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派出单位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出境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填妥的《海员出境证明申请表》
2、出境海员名单
3、海员证或其影印件
4、境外有关机构的邀请函(或入境担保函),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本
5、其它有关材料(聘用协议等)
[承诺时限]

当天办结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3、《〈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持有境外有关机构的邀请函(或入境担保函) 2、出境船员须持离有效期届满之日不少于6个月的《海员证》 3、前往香港或途经香港的船员出境,需到所持海员证签发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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