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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7-12-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员证》签发  
实施机关:   长江海事局 受理岗位:   船员考试管理员
受理部门:   船员管理处 申请人:   具有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海员证申请表》
3、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办理海员证批件》
5、《海员出境审查批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再办、临时随船人员免予提交)
7、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如需)
8、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9、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其影印件
10、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影印件(再办、一年以内临时随船人员免予提交)
11、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影印件(如需)
12、申请再次或重新办理海员证的,申办单位应交回已办的海员证或提供海员证
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海员证缴(注)销证明
13、申请补发海员证的,原申办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补发海员证的书面报
告;损坏海员证的,原申办单位应交回被损的海员证
14、其它有关材料
①符合规定的船员职业技术要求的证明
②外派船员劳务合同副本(仅限外派船员)
③外派合同签约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副本(仅限外派船员)
[承诺时限]

7.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证书费50元/本,1个工作日办结加收加急费40元/本,2个工作日办结加收加急费25元/本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3、《关于加强海员证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的情形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符合规定的船员职业技术要求 5、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或《渔业船员服务簿》,满足规定的岗位服务资历 6、持有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或渔船船员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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