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合力建设黄金水道,促进长江经济发展”高层座谈会和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长江水上安全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5年及“十五”期安全工作回顾
2005年,在交通部的正确领导下,长航局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奋勇拼搏,确保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干线航道总体畅通,坝区通航平稳有序,治安消防形势好转,安全通信保障有力,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基本实现。2005年辖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66起,死亡(失踪)78人,沉船39艘,直接经济损失2976。7万元,发生火灾事故19起,与2004年相比,水上交通事故数、沉船数、火灾事故数分别下降8。3%、20。4%、32。2%;死亡(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13%、16。5%。水上交通事故两项指标上升,说明当前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还不容乐观,特别是石首“12。25”事故的发生更警醒我们抓安全工作丝毫不能麻痹大意,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心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于泰山。
“十五”期是长江航运快速发展的五年。2005年,长江干线货运量达到7。95亿吨,干线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6。5亿吨,长江水系省际运输船舶运力达到2630万吨, 分别是2000年的1。65倍、2。9倍和1。9倍,长江成为世界上运量最大、最为繁忙的通航河流。在运量大幅攀升、运输日益繁忙的情况下,长江水上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并逐步好转。总结“十五”期安全工作成绩,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水上监管体制逐步理顺
在交通部的统一领导和沿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历时4年的长江干线水监体制改革工作圆满完成,实现了长江干线海事集中统一管理,组建了10个海事分支局、58个海事处,并完成了分支机构海事管理模式、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的综合改革。长江航运公安机构“离企归政”,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跨区域的中央管理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权,全线组建16个公安分局、65个派出所。长江海事、公安的体制改革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职责,完善了布局,强化了监管,为长江水上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二)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按照管得住、服务好的要求,抓住长江水上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源头管理和现场监管并重,加强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六区一渡”重点水域和“两期三假”重要时段的监管。组织开展了“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两打两治”、“渡船平安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无线电通信秩序整顿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大力打击治理船舶超载、船员假证、低质量船舶、非法采砂碍航和交通肇事逃逸等突出问题,净化了通航环境,实现了通航秩序和安全状况的明显好转。大力推行船型标准化,禁止新建或改建非标准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运市场,目前新建标准船310艘,提高了船舶安全性能。
“十五”期加大了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共完成投资6。5亿元。新建海巡艇、公安消防艇70余艘,加强基层站房、码头建设,增强了基层装备力量。为278艘客渡船安装了GPS监控设备,在安庆港区、武汉长江大桥探索建立了CCTV监管系统,陆续开工建设武汉、芜湖VTS监管系统和船员电子考场等重点工程。建立了船舶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海事和公安管理机构信息网络,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
(三)安全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将先进的海事管理理念从海上延伸到长江,先后在长江江苏段、安徽段及三峡库区共1010公里的干线河段实施了船舶定线制,占干线航道里程的35。6%。航路改革实施后,三峡大坝至忠县段水上交通事故数下降了68%,碰撞事故数下降了33 %,安徽段实现了等级事故零碰撞。修订了芜湖至武汉段船舶分道航行规则,减少了24个横驶区,有效改善了通航秩序。整合管理资源,推行海事、公安、航道、通信联动工作机制,在芜湖段和三峡坝区开展了联合执法试点。注重安全链与服务链的有效衔接,建立了覆盖全线的长江水上“110”报警联动服务系统,组建了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全面落实客渡船“116”机制,开展船公司、船舶诚信管理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干线通航条件明显改善
加强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和维护。下游南京以下航道维护水深由7米提高到10米,南京至芜湖由4。5-5米提高到6。5-7。5米。对界牌、碾子湾等重点浅险水道进行了整治,中游枯水期通航紧张局面得到有效缓解。三峡库区航道条件大为改善,减少了26处控制河段,重庆以下航道实现全面夜航,重庆至泸州航道维护水深由1。8米提高到2-2。7米。长江干线部分河段助航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航标大型化、明亮化。加强安全警示,共设立安全标志牌691块。划定了三峡坝区航路和停泊区,明确了禁航水域和通航警戒区,坝区通航效率明显提高。三峡船闸日均运行闸次、过闸船舶艘次由运行初期的17闸次、135艘提高到目前的25闸次、220艘,船舶过闸时间由4小时缩短到3小时。组织审核了30处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有效地保护了通航资源。
(五)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高
建立健全《长航局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办法》、《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江枯水期重点浅险水道应急通航交通管制规定》等相关预案,建立长江水上应急联动、水上交通肇事逃逸协查等机制,逐步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有效应对了三峡碍断航、库区地质灾害、船闸安全保卫、枯水期航道阻航等各项应急工作。川江汽车滚装船日常翻坝和客船应急翻坝转运安全有序,三峡船闸试通航以来,先后组织转运汽车滚装船1。63万艘次,汽车61万辆,旅客164万人次。加快长江干线搜救体系的建立,推行巡航救助一体化,组织搜救及船舶溢油防污演习,基本实现了“153040”快速反应。2002年以来,组织实施水上救助 1450次,救助2。48万人、1072艘船舶,挽回经济损失5。7亿元。长江水上“110”报警联动服务系统5年来共接处警6。67万起,及时处置了危难险急之事。
(六)安全服务意识不断提升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人员管理,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以“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安康杯”、“百千万活动”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安全培训5万余人次。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联播安全信息6。4万份/686万分钟,成为服务长江航运的一大亮点。设立50个海事政务大厅、政务集中受理窗口,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电子签证,逐步推广签证“一卡通”。成立三峡水上政务中心,实行联合办公。坚持监管与帮扶并举,为“学生渡”实施专艇维护,免费培训客渡船船员,免费安装GPS设备,免费赠送甚高频电话和救生衣等。
“十五”期辖区年均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82起,死亡(失踪)109人,沉船53艘,直接经济损失2600万元,分别比“九五”期下降了55。8%、34。1%、31。7 %、31。9%。“十五”期发生一次性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7起,比“九五”期下降了42%。“十五”期年均受理刑事案件1533起,受理治安案件13743起,分别比“九五”期下降了42。5%和44%。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和恶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十五”期长江航运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系统各单位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的结果,是广大港航企业和从业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长航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安全工作实践,有六点启示。
一是必须坚持科学的安全观,正确把握安全管理与航运发展的关系。安全管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长江航运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发展的中心环节,为长江航运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是实现长江航运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加快发展不忘安全,抓好安全促进发展。
二是必须不断探索规律,牢牢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存在客观规律性。必须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突出重点,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坚持长效管理,才能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促进安全形势稳步好转。
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握安全工作的着力点。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必须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致力于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必须加大管理和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勇于奉献的安全管理队伍。
四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安全法规体系。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面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不断推动完善与长江航运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法规体系,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实现有效监管,体现执政为民。
五是必须发挥整体合力,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要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责任链,从健全的安全组织、规范的航运市场、安全的通航环境、有效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依靠各级政府,坚持综合治理,整合执法资源,形成防控合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长江航运安全形势持续改善。
六是必须加大投入,不断改善航运安全基础。只有加快干线航道的系统整治,着力改善通航条件;大力推行船型标准化,提升船舶安全技术性能;加强港口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港口安保水平;强化安全监管手段,逐步实现水上监管现代化,才能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提高长江航运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一五”期安全工作思路
“十一五”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推进长江航运新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合力建设黄金水道,促进长江经济发展”高层座谈会的召开,为长江航运发展指明了方向,长江航运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今年的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黄菊副总理强调指出,要更加注重水上安全监管和救助,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李盛霖 部长提出,要继续做好重点船舶、重点水域和重要时段的水上安全管理,建立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我们必须按照黄菊副总理和李盛霖部长的指示要求,科学判断形势,切实把握机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长江航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面对长江航运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长江航运安全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港航企业的主体安全责任尚未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二是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有待提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有待加强;三是长江船舶安全技术性能参差不齐,船型标准化程度较低;四是水上监管和应急救助手段比较薄弱,部分河段通航条件有待提高,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完善。长江航运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为长江航运发展保驾护航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我们必须发扬忍辱负重的精神,变压力为动力,理清思路,狠抓落实,确保长江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十一五”期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长效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发挥整体合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能力,竭力保障人命财产安全,构建安全和谐的长江航运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安全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长江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水上安全监管系统化、应急反应快速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有效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恶性案件,实现长江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十一五”期要着力做好八个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长江航运安全责任体系;二是整合执法资源,深化安全监管,集中整治影响长江航运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源头管理,重点做好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发证、航运公司审批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控制;四是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航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五是完善预案和机构,加强水上搜救和消防力量建设,形成快速有效的安全应急反应体系;六是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七是深化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推动建立航运企业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八是研究制订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推进长江航运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三、2006年安全工作主要任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头一年,也是长江航运步入新阶段、实现新发展的开局之年。我们必须紧紧围绕长江航运发展的中心任务,创新理念,主动作为,切实树立负责任的行业形象。推动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力争各项事故指标低于2005年,确保长江航运安全、畅通、有序。
2006年要重点做好十项工作:
(一)加强规划,推动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编制《长江航运安全发展规划》,明确长江航运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具体步骤和保障措施。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实施《建立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加强对策研究,改革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增加安全投入,严格责任管理,推动建立源头治本、政策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着手研究制订安全工作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二)突出重点,集中实施专项整治
扎实开展“海事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围绕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问题集中实施专项整治。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督促落实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客渡船恶性事故,让群众乘上放心船、过上平安渡。着力治理船舶超载、船员持假证任职、水上交通肇事逃逸和扰乱水上通信秩序等突出违法行为。整治低质量船舶,大力推行船型标准化。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客船公司经营人经营资质、安全管理体系和船舶适航性能、安全消防设施大检查。
(三)规范航路,稳步推行船舶定线制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延伸两头、规范中间”的思路,继续推进航路改革工作,实施船舶定线制。开展调研,编制完成长江干线航路改革总体规划。结合三峡库区蓄水和航道整治进程,成熟一段,实施一段。巩固和完善芜湖以下、三峡大坝至丰都段航路改革成果,完成安徽段、丰都至忠县段航路改革配套工程的后续工作,进行航路改革效果评价。加强实施船舶定线制河段的现场监管,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
(四)统筹协调,着力改善通航环境
加快干线浅险航道整治步伐,充分利用自然水深,提高航道维护尺度。完善预案,加强与水利、环保、渔政等部门的协调,做好枯水期和三峡水库156米蓄水期航道疏浚和维护工作。继续开展“三保一创”等专项活动,加强长江干线枯洪水位期的安全监管,治理非法采砂碍航、破坏通航资源设施等违法行为。立足长远,完善标准,严格审核长江干线桥梁、隧道以及其他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为长江航运可持续发展提供通航保障。
(五)创新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科学评估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状况、通航环境、监管水平等环节,建立长江水上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安全防控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航运企业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建立航运企业安全资质评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安全督察制度,对一次性死亡(失踪)6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险情和重大内部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管理责任调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发证、航运公司审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船舶签证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控制。继续开展船东满意度指数评价,完善船公司、船舶诚信度评价工作。
(六)整合资源,大力推进联合执法
整合执法资源,发挥整体合力,继续深入开展芜湖、三峡坝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制定长江干线海事、公安、航道、通信联合执法总体推进方案,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联合执法运行模式和长效工作机制,并适时在长江干线其他河段推广。继续完善专项整治联动机制,集中力量治理影响长江航运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
(七)积极应对,确保坝区通航安全
积极应对三峡水库156米蓄水单线船闸运行,完善通航调度、船闸运行和维护、安全监管、锚地管理等预案和船闸单线运行技术保障方案,提高特殊时期下的管理和应急应变能力。适时启动水上应急联动机制,避免船舶在坝区大量积压。做好汽车滚装船日常翻坝和客船应急翻坝转运工作,推动三峡长期翻坝方案尽早明确。编制实施三峡水库156米水位运行期通航管理办法和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航运调度方案。加强坝区船舶通航秩序和停泊秩序管理,认真落实三峡船闸消防、救生和防恐等安全保卫工作。
(八)加大投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建成武汉、芜湖交管系统,启动南浏段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三峡库区、重庆和马鞍山交管系统,逐步配备滚装码头车辆安检设备,继续开展为客渡船配备GPS工作,规范长江干线航运GPS系统的建设管理。开工建设长江航运公安局接入金盾网工程,加强长江航运治安防控体系、水上110和水上安全信息台的建设,提高治安反恐和安全通信保障能力。加快支持保障系统基层单位的业务用房、码头和装备建设。
(九)健全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编制完成《长江干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完善的长江水上搜救、运输保障、航道保障、治安消防、通信保障、三峡通航等专项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建立政令畅通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高效快捷的运作机制。启动长江巡航救助一体化基地、三峡坝区巡航救助一体化设施建设一期工程,开工建造一批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水上救助体系。开展三峡库区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对库区人命救助、油污事故、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管理与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四客一危”船舶船员的职业技能、安全技能培训,完善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和船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安全宣传与舆论引导,普及安全知识和法规,全面提高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2006年长江航运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坚持长效管理,发挥整体合力,为长江航运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沿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