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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管理局简介
来源:通信管理局   作者:   日期:2008-01-03
 

  长江通信管理局为交通部所属的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信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重庆至上海2600余公里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信的行政管理和保障工作,具有通信行政管理、公益性通信保障和通信信息服务职能。其前身为长航通信总站,1984年组建为长江航务通信导航管理处,1992年更名为长江通信导航局, 2003年更名为长江通信管理局。
  长江通信管理局是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是长江航运四大支持保障系统之一,局下设重庆、宜昌、武汉、芜湖、南京、上海6个直属局和25个基层通信管理处(站),拥有3座江岸电台、42座甚高频台、3座单边带无线电话基地台等船岸移动通信设施及重庆至上海的长途传输干线通信设施,在职职工1541人,固定资产总额4亿元。目前长江通信已形成光传输网络、甚高频通信网络、数据网络、电话交换网络和视频网络系统。它具有安全、遇险、紧急、特殊通信保障和通信信息服务功能,为用户提供水上安全信息播发、船舶遇险呼救、水上 110报警和会议电视电话、长途及本地专公网电话、数据通信等服务。主要服务对象为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及各支持保障系统、长江沿线各港航单位和90000多艘机动船舶。
  进入新的世纪以来,长江通信管理局大力加强长江通信网络维护、管理和建设,致力于为船舶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先后有18个单位和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局本部荣获湖北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交通通信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

  长江通信管理局为交通部所属的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信管理主管部门,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主要负责重庆至上海2600余公里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信的行政管理和保障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交通部关于水上安全通信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信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报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二)拟定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信的行政管理。负责长江干线无线电台设置审批、船舶电台执照核发工作;负责长江干线机动船舶进入长江水上安全通信网的登记、发证、年审和备案工作;负责长江干线水上无线电通信纪律的纠察管理,维护通信秩序。
(四)负责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信网络和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长江干线航行通告、安全警告等各类水上安全信息的具体发布工作。
(六)负责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信、应急通信、危险水域及重点控制河段的专项通信的保障工作。
(七)负责长江干线军运、战备、警卫等专项任务通信保障工作。
(八)负责长江干线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等工作。
(九)负责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信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负责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信相关的统计和信息管理。
(十)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信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年度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实施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长江通信局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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